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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蝉联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发布时间:[2018-01-08] 作者:[程琳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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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(通讯员:程琳) 日前,中共湖北省委印发《中共湖北省委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-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、2015-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、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(校园)的决定》 (鄂文〔201797号),我校被授予“2015-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(校园)”荣誉称号,这是我校继荣获2014-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后,再次获此殊荣,标志着我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、实现新突破。

近几年来,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、十九大会议精神,高度重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,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,紧紧围绕深化学校内涵发展、完善管理制度、繁荣校园文化、优化校园环境、创建和谐校园等方面,突出师德学风和大学文化建设,全校师生员工自觉以身作则,人人参与创建活动,全校上下形成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,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的一致好评。

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部门,针对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、测评项目、测评内容,认真部署研究,精心准备申报材料,扎实推进工作,按照文明创建复查的要求落实场地、阵地建设,创新文明创建的形式和载体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校园文化环境,构建文明共建共享的和谐校园,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我校连续两届蝉联“省级文明单位”,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工作的充分肯定,也是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鼓励和鞭策,更是对学校多年来办学实力、办学水平的高度认可,必将进一步提升学校良好的办学声誉,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,助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。全校师生要以此为新起点,珍惜荣誉、凝心聚力,进一步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,团结奋进,砥砺前行,努力开创新时代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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